合同里的定金、违约金与赔偿金发表时间:2020-07-13 14:24来源:优顾律师在线 合同里的定金、违约金与赔偿金 案例简介 2015年11月15日,A企业与B物流公司签订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。合同规定,B物流公司于同年11月20日至30日派货运汽车为A企业从四川运袋装核桃5000吨到南宁,运费为每吨人民币80元;A企业应付给B物流公司定金人民币8万元。合同未订违约金条款。签订合同当日,A企业即向B物流公司支付8万元。但是B物流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派货运汽车到装货港受载。11月30日,B物流公司向A企业提出解除合同,A企业不同意解除合同,多次催B物流公司继续履行合同。但是B物流公司仍不派货运汽车运输。12月20日,A企业诉至法院称B物流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系违约行为,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,要求B物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,还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和赔偿货物在港超期堆存费等65000元。
优顾律师答疑 根据《合同法)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,当事人可以依《担保法》约定,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 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,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,又约定定金的,一方违约时,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。因此,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处。但适用定金罚则后,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,可以由违约方赔偿这部分损失,即由违约方给付赔偿金,以补偿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。 本案中, A企业与B物流公司签订的书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订有支付定金条款,而且已经实际支付。B物流公司单方解除合同,虽给A企业造成损失,但损失额明显小于B物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数额。因此,B物流公司只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不用再向A企业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。
法律法规 《合同法》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,又约定定金的,一方违约时,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。
优顾法律提醒 合同应明确债权债务方的权利与义务,并将违约项目及对应损失予以罗列,以备出现先违约情形时,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。 下一篇关于反诉应该具备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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